“闖綠燈”要被處罰的情況確實存在;車輛違停人在車內沒法逃脫被處罰;有時停車在泊位內也被貼單;沒帶滅火器有可能被記分罰款……這些看似“有違常理”的交通安全常識到底該怎么理解?
如果你開車,一定要看哦!有時候“闖綠燈” 也會被罰機動車駕駛人遇有前方交叉路口交通阻塞時,未依次停在路口以外等候的,即便前方是綠燈,也處以二百元罰款。不過警察蜀黍一般以批評教育為主。
違停司機在車內交警可以處罰違停時,司機留在車內,或交警對違停取證時,你迅速回到車內駛離,就可以免于處罰?
不!只要違法行為成立,不管司機在不在車內都能罰,處罰標準一律是罰款100元記3分。
停在泊位內,還會被貼罰單
這是真的,有些司機發(fā)現(xiàn),自己明明停在泊位內,可還被貼了罰單,情況如下:
在道路臨時停車泊位內停放的,應當依次按順行方向停放。未按順行方向在道路臨時停車泊位內停放車輛的,會予以警告并處五十元罰款。
2、停車不到位
有的車輛停得相當不“規(guī)矩”,要么一輛車幾乎占據兩個車位,要么就是歪七扭八的。停車妨礙其他車輛和行人通行、車身超出停車泊位的情況,交警會予以警告并處五十元罰款。
3、超時停車
為了方便市民,解決停車難問題,交管部門在一些有條件的路段設立夜間臨時停車泊位。
駕車人在這些路段內臨時停車應當注意看清標志牌上注明的時間和范圍,超出時間和范圍,同樣屬于違法停車。
不帶滅火器,也要罰200
《道路交通安全法》規(guī)定,不得駕駛安全設施不全或者機件不符合技術標準等具有安全隱患的機動車。 交管人士表示,實際執(zhí)法中,對于未配備滅火器的一般會以教育為主,但“不罰”不代表“不能罰”。
借車出事故 借車人也要承擔賠償責任
借機動車給無駕駛證的人駕駛發(fā)生交通事故,車主是否應承擔責任,取決于車主主觀上是否有過錯。
車主倘若明知對方沒有取得機動車駕駛證,主觀上也有過失。車主與無駕駛證者二人各自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前后車追尾,前車有時也要負責任:
1、壓線行駛
在行駛過程中,如果前車壓線開車(不論虛線還是實線)或緊急并線過程中,與后車發(fā)生追尾事故,則由前車承擔事故責任。
2、掉頭行駛
當車輛在調頭時,被直行車輛追尾或發(fā)生碰撞等事故時,可以參考交規(guī)中“轉彎讓直行”的原則,這種情況是由調頭車輛承擔事故責任。
3、主干道行駛入輔路 主干道行駛的車輛在進入輔路時,在出口追尾輔路行駛的車輛,這種情況下,根據“支路車讓干路車先行”的規(guī)定,追尾事故需要前車負全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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